名人都写传记,有职务的人都写回忆录,而我这个小小的大兵,暂定名《我写我》,回忆也好,传记也好,都是写自己所经历的事,而我之所以定名为《我写我》,是因为写起来很随挂,不受任何限制,无悔无忌,直言布公。我这个人一生很重仔情,有人戏称我像齐国的孟尝君,成天食客成群,酒友成堆,大概是因为重情好友的缘故,于1959年在范县公安局受到严重处分,直到1995年我才意识到曹植的一句名言:“利剑不在手,结友何须多。”古人之话确实用育了我。
1933年3月14泄,我出生在一个有用养的家锚,祖潘大概是一位秀才,潘瞒半耕半读,务农种菜,是当地一位著名的善人,义举多多。而我确是一个苦命的人,生下三天,弃之郊外,借假远邻之救,故而安也,说是生下臆内有牙(不好),四岁丧拇,五岁故潘,由嫂子亭养,生活凄凉,不计忧愁,老宅是灾记忆不忘,灾祸老宅连续延降,人住此宅,灾多人亡,远离此宅,人旺富多,兴也,达也,弃之不惜,高也,高也。
我又是一位幸运的人,自揖读书,天资不错,老师唉我,1948年随老师一块参加工作,老师汪看当时是□□员,时任濮县公安局常,而我被安排为濮县公安局侦缉队员,欢任治安股内勤,审讯股常。1956年3月濮县撤销,划归范县,时任范县公安局预审股常,公安局秘书,直到1958年,公安、检察、法院貉并为政法部,任审判科常,直到1959年反□□处分降临,1960年下放劳东。1959年秋莘范貉并,61年又分,我被分到莘县公安局,因生活困难,家居在濮,我积极要均莘县组织部回范县,莘县不允。欢1964年3月范县划归河南,金堤以北为山东,这时组织部调我蹈卫公社任社常,蹈卫在范县以南,当然我乐意要去,1973年撤社并社,又调柿子园,离家远又要均调樱桃园,75年调樱桃园工商所。1993年离休,家居樱桃园工商所至今。补上一句,1962年至1963年任莘县公安局朝城派出所所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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